|退換貨政策|
- 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- 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- 非商品瑕疵恕無法為您辦理退換貨,下單前請務必考慮、詢問清楚!
- 一經拆封、食用、 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、失溫及保存問題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亦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!
- 若您委託第三人 (如: 管理室、朋友、鄰居等)代收,辦理退換貨之條件亦同; 本公司不負責簽收後之保管與商品保存責任。
|無法退換貨說明|
- 已解凍該商品。
- 商品並未保持完好包裝、以受破壞、損毀、開封、食用或不完整。
- 商品、贈品、配件、發票、出貨單據未一併退回。
- 任何顯示不接受退貨的折扣商品、出清商品或特賣商品。
- 任何免費贈品及試用裝禮品。